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星子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改扩建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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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星子镇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连州九能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连州市星子镇昌黎村附近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宏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设计装机容量为30MW,太阳能电池组串经组串式光伏并网逆变器接入35kV/0.8kV升压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升压后送至35kV开关站,然后通过送出线路外送的方式并网。同步开关站站内建设容量为3MW/3MWh储能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 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扬尘和尾气通过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 运营期:营运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于食堂所在建筑屋顶排放。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避免使用爆破,高噪声施工时设置屏蔽物,中午和夜间禁止施工,施工点尽量远离居名点,施工车辆路线避开声敏感区。 运营期: 设备基础减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电气组件、废磷酸铁锂离子电池,在35kV开关站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统一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和含油废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